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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财经素养中法治意识的渗透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加强对学生财经素养的培养,增强学生市场意识;同时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需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渗透法律意识。经济教材的学习中需要公民、企业和国家三大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提升并渗透法律素养,从而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公民依法生活   企业依法经营   国家依法治国


在思想政治课教学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中法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素养,是学生们将获得的经济知识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形成的一项无法复制、不可替代的素养。但有些教师在组织经济教学过程中,过于偏重经济的知识和技巧,忽视了在财经素养中还蕴含着法律素养,无法让学生们在财经素养的学习和培养中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之情。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市场和法治被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基石,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现行高中思想政治必修一的新课标为经济与生活的渗透,讲解个人、企业和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开展或参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这些活动在实质上并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活动,还是道德活动,更是法治活动。因此,在思想政治课经济教材学习过程中,财经素养的培养也需要渗透法律思想,坚持法治教育。

一、公民严格自律,依法生活。在现行思想政治必修一的经济教材中,个人主体的主要活动是“四观一义务”。即个人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就业观和理财观,同时还需要履行我国公民依法纳税的基本义务。这“四观一义务”是与我们中学生联系最密切的经济活动,需要我们以法律的视角正确处之。

首先,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取之有道。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有益。这里的“取之有道”就是强调了获得金钱的方式和来源都是正当的、合法的。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也就是说在获得金钱的方式上存在着不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对此国家的态度是一贯明确的,就是坚决取缔。国家只会保护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的收入,靠非法手段获得的不义之财必将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其中,我们需要在该部门内容教学过程中渗透《刑法》(九)的相关内容,也可以渗透“伸手必被捉”的案例加深学生的理解。

其次,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科学消费。从消费行为本身来看,消费本质上是个人的事情,似乎花自己的钱,园自己的梦,与法律没有多大关系,至多只会涉及到道德问题。但消费问题涉及的法律点也很多,譬如保护环境,绿色消费,这里就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如果消费毒品、传播消费黄色影像制品等就可能触犯刑法的规定。同时,我们还需要懂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法》等法律对自己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再次,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依法维权。国家保护公民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依法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这里可以渗透关于《劳动法》的一些法律条文、案例等内容。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同时,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除了有维权意识外,还需要有法律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走法律的途径维权。在这个部分知识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渗透一些《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等知识,让学生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劳动者维权的途径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最后,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收入合法。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要改善生活,提高生活水平,就需要增加收入,理财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事实上投资理财的途径并不局限于股票、债券、储蓄和保险等,合法与不合法的途径还有很多。投资理财一项主要的原则就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这个原则不仅意味着投资者要遵守《证券法》等金融业的法律法规,还需要避免本卷入非法集资、地下钱庄、赌博、贩毒等陷阱。对于该部分内容我们需要向学生介绍一些关于金融的法律法规,增加一些非法集资等典型案例,以帮助学生们及早树立善恶好歹的正确评价标准。

另外,树立正确的税收观,诚信纳税。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我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税法的行为除了按照税法惩罚外,还有可能要接受刑罚处罚。同时,我们还需要依法树立发票意识,既维护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自己的维权有凭有据。我们需要结合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法的案例,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刑法、票据法等相关内容,帮助学生坚决树立税收领域的法律意识,坚定地维护国家的利益。

二、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另一个极其重要的行为主体,主要承担起社会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责任,有的企业的经济活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必须守法经营;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讲求社会效益。

其一,经济机构需依法设立。我国有比较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所有的经济机构都需要经过许可和审批,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才能取得法律上的承认。如公司必须依法设立,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这就意味着成立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的身份。在我国法定的两种公司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不同的法律要求。在这部分内容的教学中需要补充一些关于公司的实例和《公司法》的相关条文。再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还需要更加严格的审批和许可制度才可以建立起来,否则就无权从事需要特批的金融业务。

其二,经济机构需承担责任。所有的经济机构都需要依法设立,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经济机构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譬如说保证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如果经济组织无法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还需要承担刑法责任。我们需要在教学中渗透相应的案例及《安全生产法》、刑法等条文。经济组织需要承担起节能减排的义务,维护社会效益,承担社会责任。如果有些经济组织明目张胆或者暗度陈仓地排放“三废”,这就触及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甚至触及刑法,停产整顿、巨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都有可能。在这个部分内容渗透环保法的条文,必定让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形成深远持久的法治意识。

其三,经济机构需遵守规则。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来维护。有人将市场规则片面地理解为道德规范,事实上市场规则除了道德领域的行业规范和市场道德规范等形式外,还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法治与德治的统一。如针对一些企业通过地方保护主义和垄断形成不正当竞争,就需要国家运用《反垄断法》进行惩罚和调节,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需要经济活动参加者在道德领域坚持诚信经营,遵守市场道德规范;在法律领域需要学法懂法遵法用法,使自己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成为我们学习财经素养的一项必修课。

三、国家科学管理,依法治国。没有市场是万万不能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但市场毕竟也不是万能的,市场自身调节具有严重的局限性,市场调节也会失灵,也会产生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弊端,如果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就会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无穷的危害。这需要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来立规矩,从而做到有法可依;国家相关部门还需要依据法律秉公处理问题,以保障在经济领域的公平正义。

第一,政府要加强科学的宏观调控。科学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的调节与控制,其中法律手段是国家科学的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法律手段的运用主要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等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这要求我们必须对国家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有一个全面、大概的了解,对其中一些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能够较清晰地把握。这样才能理清经济行为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才能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同时,国家立法机关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不断完善经济立法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需要不断履行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律和法律条文的行为;执法机关需要严格执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二,政府要建立完善的诚信制度。法律是制度的基础,制度是法律的外化和体现。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严格实施市场准入、竞争和市场交易规则,需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防止失信泛滥,“老赖”横行,就需要念紧诚信这个“紧箍咒”,需要法律为诚信护航。

联系具有普遍性,一些复杂的事物的发展往往需要具有整体性、有序性和结构的优化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也不是单一的,也是多种素养的有机合成。就思想政治课这门学科来讲,本身就是多种素养的合体。因此,在财经素养培养的同时,适时地渗透法律素养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使我们的经济行为在法律轨道上合法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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