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师之家 >> 政策法规 >> 正文

苏州市第三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

学校工会委员会应经常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为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1、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2、组织代表学习民主管理知识及组织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增加感性认识。

二、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1、在培训代表时,既要面向全体代表,又要面向骨干代表。

2、每年至少两次对代表进行培训。培训形式可以采取讲座、学习讨论、交流经验等形式。

3、培训内容侧重于教代会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如何当好代表等。

4、培养代表顾全大局和公正公道的意识。

5、学习《宪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代表的民主意识。

6、培训重点是提高代表的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培训的目的是提高代表参与学习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坚持专题专项培训

1、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对代表进行议题相关知识的培训。

2、结合党中央、上级部门的文件进行专项培训。

 

 

 

苏州市第三中学校工会委员会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